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您的位置:主页 > 行业动态 >
新华社:出台实施办法规范境内举办展会活动


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要求,为规范新华社境内举办展会活动,近日,新华社制订《新华社规范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对总社各部门、各单位和国内各分社(以下简称“各单位”)在境内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进行规范。
 
  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各单位举办展会活动,一般应至少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,并向办公厅提交书面材料。展会活动的审批按照依据明确、经费合规的要求,从严控制,注重实效。办公厅负责对举办展会活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报社领导审批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展会的,应当报分管社领导批准;其他负责同志出席展会活动,应当报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。未经批准,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展会活动,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、发贺信贺电、题词、剪彩等。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展会活动。
 
  《实施办法》要求,各单位举办展会活动应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,注重实效。不得相互攀比,大操大办,铺张浪费;不得向社外单位、企业和个人转嫁费用;不得借举办展会活动发放礼金、礼品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;不得利用展会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。
 
  驻社纪检组、社监察局会同办公厅负责对展会活动耗资较大、奢侈浪费、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。涉嫌违法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(驻新华社纪检组监察局)




上一篇:昆明拟建会展业诚信体系 下一篇:成都:重点工业展览展会 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补贴
关于我们 | 合作伙伴 | 招聘信息 | 联系我们  
Copyright © 2008-2018(China) Shanghai Changwei Exhibition Service Co., Ltd.
业务咨询热线: 021-34222680 34225972 | QQ网络咨询:340000725 107442478
Tel: 400-004-2680 / (86) 021-34222680 / | Fax:+86-021-54339753
地址:上海市华徐公路966号法姬娜大厦A座516室